執法人員應文明執法
昨天上午9點左右,在西安市西五路交大二附院門前,小販占道拒撤攤與城管起沖突。據不同目擊者反映:“當時城管手中拿了個大棒槌,老人用手按著這個棒槌,發生了爭執”、“城管不讓擺攤,讓他走,他不走,再說還是不走”、“城管拿榔頭砸了小販的鍋,小販用鍋蓋砸到城管頭上,雙方就打起來了”等等。
如今老大爺受傷進了醫院,兩位涉事城管也被警方帶走調查了。而作為執法人員,和小販動手可不是這么簡單就能了結了。新城城管執法局一中隊隊長張鵬:“接下來我們也要進行內部調查,不管是涉及哪個隊員,一定嚴肅處理,絕不姑息。”
作為執法單位,兩位城管執法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法律意識,有待進一步提高;商販呢,也應該理解城管的工作,城市的文明有序,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。
其實這樣的事件經常發生,執法人員在執勤時必須要做到文明執法,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案件的過程,一是有利于規范執法,二是有利于固定證據,避免糾紛問題。

最重要的是,相關部門一定要強化考核檢查,促進規范執法。健全完善績效考核機制,保持執法人員的良好風貌,堅持做到文明執法、規范用語、親情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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